信息来源:宁夏春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1-11
对于建筑物来说,可燃物、可燃液体、电气、燃气是四大火灾危险源,而对于结构更为复杂、耐火性低的古城镇、村寨来说,居民尤其要注意对火灾危险源的控制,这些物质一旦引起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火烧连营:
做好可燃物的隔离保护措施
1、用于做饭和采暖的明火,周围2米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周围1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少于500毫米,并宜设防火罩;烟囱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不少于250毫米;可燃墙体、楼板或屋面板在烟道穿过处的交界面应作不燃处理。
3、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寨,要对可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部位采取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4、使用明火、炉灶时,应当有人看护。用完明火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应用水浇灭。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动用明火。
5、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木结构建筑成片区域和柴草等可燃物成片集中堆放区域。
注意排查电线、电器火灾隐患
1、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且应避开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
2、打谷场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不应采用竹管和塑料管。打谷场的每台电动机应设独立的操作开关,并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到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打谷场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米。
3、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4、导线的耐压等级、安全载流量和机械强度应满足用电场所的使用要求,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且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正确使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使用期间应注意看护,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6、照明灯具、电取暖设备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严禁在电取暖设备上覆盖可燃物。
7、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线路插座应固定敷设,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燃气使用比普通建筑要求更高
1、应当根据燃气类型,选择适用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并应与卧室分隔;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管应安装牢固,并应定期检查;应注意灶具、连接管的安全使用期限,及时更换。
2、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的场所,其钢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要求。经营性场所公共区域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的各类设备。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米。
3、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4、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当采用点火方式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点火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沼气池上点火试气;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沼气输气主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输气管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漏气点。
5、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并设有切断阀,严禁采用塑料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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